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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返校到岗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审核: 复核: [发表时间]:2020-03-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德州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返校到岗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德教体疫控组字〔2020〕20号)要求,为及时全面掌握教职工健康情况,加强返校到岗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职工健康联络员队伍

请各部门、单位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推荐一名教职工(原则上应为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本部门教职工健康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同时通知被推荐人员(3月10日前)扫描二维码(附件2)进入学校教职工健康联络员群。

二、教职工健康联络员职责

1.做好全体教职工健康排查

联络员需做好本部门、单位教职工(含外聘、第三方、公益性岗位人员,下同)全面健康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建立教职工日检台账(参考格式见附件3)。填报《教职工健康情况统计表》(附件4),未返回德城区教职工、已返回德城区居家隔离教职工及其他教职工分别填报。

2.做好返校到岗教职工动态监测

密切监测在岗期间的教职工健康和出勤状况,逐一登记备案,做好缺勤、请假记录,对于因病缺勤的教职工要做好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如实填写《返校到岗教职工情况日登记表》(附件5),此表原件部门留存备查。

3.信息报送

联络员需填报《教职工健康情况统计表》(发送电子版)(附件4)、《返校到岗教职工情况日登记表》(发送原件拍照图片即可)(附件5),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次日上午11:00前发送电子版至王雪AIC邮箱。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对返校到岗教职工每日健康筛查和接触史排查,入校后,教职工每天上、下午检测体温,到部门单位签到记录,一旦发现教职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学校将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就医、隔离、管控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隐瞒、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不按要求报告、隔离,拒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含外聘、第三方、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对防控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三)办公室要保持通风,至少上午下午各通风一次,一次至少半小时,在办公室要戴口罩,避免在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场所三人以上聚集。

附件:1.《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返校到岗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德教体疫控组字〔2020〕20号)

2.教职工健康联络员群二维码

3.教职工日检台账

4.教职工健康情况统计表

5.返校到岗教职工情况日登记表 附件查看学校AIC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