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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审核: 复核: [发表时间]:2012-11-18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

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1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三、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审核工作,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外语 标准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