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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234号)

发布者:审核: 复核: [发表时间]:2022-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234号)http://hrss.dezhou.gov.cn/n49554887/n49554982/c68470526/content.html